各區縣(自治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生態環境保護督查(督察整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有關市屬國有重點企業: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五年工作計劃》已經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8月20日
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五年工作計劃
(2021—2025年)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向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進軍的第一個五年,是譜寫美麗中國建設新篇章、實現生態文明建設新進步的第一個五年。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要嚴格貫徹執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規定》《重慶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實施辦法》,緊緊圍繞“十四五”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堅持系統觀念、堅持嚴的基調、堅持問題導向,縱深開展督察、強化督察問責、形成警示震懾、推進工作落實、實現標本兼治,努力為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發揮重要作用。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重慶提出的營造良好政治生態,堅持“兩點”定位、“兩地”“兩高”目標,發揮“三個作用”和推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不斷探索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體制,不斷改進優化督察方式方法,不斷提升整合督察效能,不斷夯實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政治責任,把握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協同推進減污降碳,為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求,切實筑牢長江上游重要生態屏障,加快建設山清水秀美麗之地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則
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全面從嚴治黨,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把旗幟鮮明講政治貫穿生態環保督察全過程,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始終牢記生態環境保護是“國之大者”,緊緊圍繞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生態文明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重大決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抓好督察,推進各項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壓緊壓實政治責任。堅持問題導向,動真碰硬,豐富督察發現問題、推動問題解決的方式和方法,見事見人見責任,建章立制促長效,通過發現問題、提高認識、教育干部、解決問題,切實壓緊壓實生態環境保護“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責任。
走深走實群眾路線。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堅持聽民意、解民憂、暖民心,把督察和整改工作全程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始終做到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工作成效由群眾檢驗,切實推動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生態環境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堅定走生態優先、綠色發展之路,求真務實,真抓實干,通過督察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改革創新,促進能源結構、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和布局優化等政策措施落實,推動生產生活方式綠色轉型,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
三、總體目標
通過五年努力,進一步優化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機制體制,強化督察力量配置和技術支撐,建設生態環保督察鐵軍,提升督察制度化、規范化、專業化、信息化水平。有效銜接中央生態環保督察,扎實開展市級例行督察、專項督察、駐點督察和日常督察,聚合形成并充分釋放督察綜合效能,推動全市各級各部門及干部生態環保認識更深刻、作風更務實、行動更有效,“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管發展必須管環保、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管行業必須管環保”責任更好落實,生態環保齊抓共管大格局更加鞏固,推進“中字頭”“部字頭”“市字頭”各類督察反饋問題整改取得顯著成效,加快推動山清水秀美麗之地建設。
四、重點任務
(一)強化督察組織領導。充分發揮市生態環保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簡稱領導小組)統籌督促和牽頭抓總作用,高效規范運行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督察工作組織和計劃管理,每年出臺年度督察工作要點,系統謀劃、科學安排、積極穩妥推進督察整改。領導小組相關負責同志帶頭調研督辦,研究解決重大問題,提高督察權威性;定期組織召開領導小組會、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席會、領導小組辦公室會等有關會議,廣泛調動、統籌整合用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級有關部門和各區縣力量,聚合形成組織有力、責任清晰、分工明確、運轉高效的督察工作格局。
(二)深化督察體制改革。結合我市集大城市、大農村、大山區、大庫區于一體的基本市情,督察范圍涵蓋38個區縣和兩江新區、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以及50多個市級部門、單位和30余家市屬重點國有企業的實際情況,加強調查研究,進一步深化市級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改革,優化督察機構設置,充實督察力量配置,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專員制,推動例行督察、專項督察、駐點督察、日常督察“四位一體”的督察體系落地見效。
(三)完善督察制度機制。深化完善“市領導帶頭督辦、市委和市政府督查辦重點督辦、市生態環保督察機構專職督辦、部門和區縣分條分塊督辦”常態化督辦機制,分級分責加強重點地區、行業、領域監督管理。進一步完善例行督察相關工作規范和程序,細化制定專項督察、日常督察和駐點督察實施細則,四種督察環環相扣,各有側重,互為補充,構建形成全過程、全鏈條的問題發現、交辦、督辦、考核、問責機制,同步完善生態環境保護約談、區域限批等規則,提高督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精細化水平。
(四)聚合提升督察合力。進一步發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市級部門和單位積極性,完善對內對外協調機制,加強協作聯動,不斷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圍繞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新發展理念貫徹落實,生態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推進落實,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區域重點問題整治等方面,延伸督察深度、拓展督察廣度,扎實開展市級督察工作,推動污染防治攻堅戰、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愿景、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生態共建環境共保、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修復等重點任務落地落實。
(五)優化督察方式方法。推進精準、科學、依法督察,在督察方向、思路、內容、方法、準備等方面加大創新力度,加強新技術、新裝備運用。多采取“四不兩直”(不發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等不干擾基層日常工作的方式開展暗查暗訪。不簡單以有沒有領導批示、開會發文、臺賬記錄等作為工作是否落實的標準,精簡和優化考核指標,實施差異化考核,突出工作實效。
(六)扎實推進例行督察。組織開展對各區縣黨委、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的第二輪市級生態環境保護例行督察,探索推進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以及有關市屬國有重點企業開展例行督察,全面系統督察各級各部門以及市屬國有重點企業深學篤用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以及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推動高質量發展等情況。精選人員組建督察工作組,組織開展動員培訓,摸底排查問題線索,扎實做好督察準備;深化落實排查、交辦、核查、約談、專項督察“五步法”工作模式,嚴肅認真受理交辦群眾舉報線索,深入推進督察進駐;查重點問題、督立行立改、推長效機制、察責任落實,及時形成督察報告,指出督察發現的問題,明確督察整改要求。
(七)精準推進專項督察。將黨中央、國務院及市委、市政府交辦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作為重中之重,圍繞重點區域、重點領域、重點行業突出生態環境問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和市級督察整改情況、重點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以及整改不力的典型案例和整改過程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每年組織開展機動式、點穴式專項督察,對標對表找差距,聚焦聚力促落實,著力解決思想認識不到位、工作舉措打折扣、質量效果不理想等問題。
(八)靶向實施駐點督察。根據工作需要,適時通過派出人員或定期盯辦的方式,對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實施駐點督察,做到一督到底、緊盯不放,確保問題根源不找準不放過,問題整改責任不落實不放過,問題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過,問題整改成效不達標不放過,推動駐點督察的問題立行立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長效整改。
(九)深入推進日常督察。建立完善“中字頭”“部字頭”“市字頭”問題全口徑臺賬,統一實行全覆蓋、全過程、全鏈條“年計劃、季調度、年報告”管理,加強數據分析、研判和梳理,及時準確掌握總體情況。強化日常跟蹤督察、回訪督辦、調研走訪,分類分級運用通報函告、約見約談、區域限批、執法問責、考核評估等措施,及時交辦督促問題整改,壓緊壓實整改責任。
(十)拓展省際聯動督察。在試點推進川渝聯動督察機制的基礎上,進一步深化與湖北、湖南、貴州、陜西等相鄰省份的生態環保督察聯動合作,建立聯動協調機制,聯合組建專班,明確責任,強化協調統籌;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互享工作情況,互通跨界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情況,共同排查問題線索、共同交辦問題清單、共同督促問題整改、共同檢驗整改成效,切實推動跨省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十一)常態開展暗查暗訪。建立完善長江、嘉陵江、烏江流域重慶段“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常態化巡訪暗訪工作機制,規范化、制度化、程序化開展巡訪暗訪工作,定期制作播放暗查暗訪警示片,通過新聞媒體曝光突出生態環境問題,充分發揮警示促重視、警示促落實、警示促整改作用,倒逼責任落實、問題整改。
(十二)有力承接各級督察。加強與上級部門的溝通銜接,勤匯報、多請示、常溝通,及時匯總材料、規范收集資料、扎實推進整改,全力配合做好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暗訪組和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辦公室、生態環境部西南督察局等組織開展的例行督察、專項督察、“回頭看”以及常態化跟蹤回訪、暗查暗訪等督察工作。以堅定不移抓整改的決心態度和扎扎實實的督察整改成效,積極爭取上級部門對重慶督察整改工作的指導支持,保障整改方向對頭,整改措施對路,整改成效對標。
(十三)嚴格問題銷號管控。夯實各方責任,分條分塊加強指導幫扶,綜合運用實地核查、第三方評估、專家論證、公眾滿意度評價等多種方式,嚴格落實自查、核查、公示、歸檔、備案整改銷號“五步法”,緊盯整改銷號責任單位自查、督導單位核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復查“三個重點環節”,高標準、嚴要求守好銷號驗收質量關,確保問題銷號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
(十四)提升督察能力建設。健全“環保+互聯網”督察智能化信息系統,推動各級各部門生態環境問題整改數據共享,提升綜合運用衛星遙感、無人機航拍、大數據篩查、視頻監控、監測分析等技術手段的能力,構建問題“收集、甄別、分派、跟蹤、督辦、反饋、辦結、銷號”全過程閉合式管理流程,對不同來源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進行統一規范管理,實現生態環保督察業務流程全覆蓋,事前事中事后智能化“一站式”監管,提升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智能化水平。
(十五)加強督察隊伍建設。加強督察人員全方位培訓和督察干部交流鍛煉,全面提升督察干部踐行新發展理念、融入新發展格局的政治能力和業務水平。強化督察力量配備,推動完善專業化督察技術支撐體系,選拔政治強、本領高、作風硬、敢擔當的同志充實督察隊伍,組建完善督察組組長人選庫、督察專家庫、督察工作人員庫,鍛造政治過硬、本領高強、廉潔擔當的生態環保督察鐵軍。
(十六)嚴明督察紀律作風。把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堅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以及《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紀律規定》和重慶市生態環保督察“六嚴格、十六嚴禁”紀律要求。加強督察人員的教育、監督和管理,督察人員自覺接受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確保督察工作風清氣正,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督察隊伍。
(十七)綜合運用督察結果。建立督察結果移送移交機制,及時移交督察發現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問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問題、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等方面。督察整改工作情況納入區縣經濟社會發展業績考核、有關市級黨政機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體系。對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虛假整改和“一刀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依紀依法嚴肅、精準、有效問責。適時對督察工作和督察成效開展評估評價,提升群眾認可度和滿意度。
(十八)積極公開整改信息。按照有關要求對外公開督察整改落實情況,以及督察問責有關情況等,積極主動回應社會關切,接受群眾監督。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建立正負面典型案例公開通報機制,既公開負面典型,對督察整改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公開一起,切實發揮警示震懾作用,同時及時公開整改成效好的正面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